一、案情回顾
2022年,曾某某受邀参与“跑分洗钱”,约定获得其提供银行交易流水的4‰至6‰不等的报酬。
2022年4月,被告人曾某某前往北京农商银行办理了1张银行卡并提供该银行卡参与“跑分洗钱”。
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,曾某某涉案银行卡进账交易流水共计507.056726万元,曾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.0423万元。
二、公开审判
庭审中,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辩论,充分发表了意见,被告人曾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。整个庭审纪律严肃、程序合法合规、审理思路明晰、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充分。被告人曾某某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,鉴于其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赃等情节,法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:一、被告人曾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二、被告人曾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0423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